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3〕15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09号)等规定,经市民政局、财政局党组研究并重点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向各旗县市区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共计42727万元。此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全面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消化和资源优化整合的力度,全力把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实事办早办好,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确保各类保障对象温暖祥和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