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报告为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应当在深入学习、领会、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基础上,深入认识和全面推进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
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一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下规划、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领域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国家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养老服务领域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耦合、共振。
二是充分认识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均衡、充分发展的必要性。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还面临底子薄、体系弱、负担重等挑战,制度建设、体系发展、质量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相关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特别是理念转变以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提升,必然是一个逐步渐进的发展过程。因此,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要坚持稳步发展、有序推进,统筹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必须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社会、家庭等主体的关系。
三是处理好共同富裕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其中也包括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共同富裕。现实中,由于老年失能失智而导致家庭面临经济风险的案例并不少见,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除此之外,还存在家庭关系、精神健康等领域的风险。因此,既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经济风险能力,也要加快失能失智照护体系建设,通过社会化风险分散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庭免于各类风险。
准确把握在新征程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一是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要部署,纳入急需补齐的民生事业短板范畴,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发展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聚焦老年人最基本、最刚性、最共性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增强公平性、可及性,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符合国情实际、响应群众呼声、适应社会需求。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主要功能是兜底线、保基本,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既尽力而为,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避免掉入中等收入国家“福利陷阱”。既切实发挥政府兜底职能,履行服务供给职责,又充分发挥市场、社会主体作用,促进多元服务供给,统筹必要性和可能性,兼顾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目标。
四是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多样化、分层次、不断变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都是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二者紧密相连、相互促进,构成了现代养老服务业的“一体两翼”,要统筹好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做好分层布局、分类指导。促进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优化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协调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衔接。充分发挥基本养老服务作用,探索形成家庭养老为基础、政府兜底线保基本、市场供给多元、社会公益互助、具有我国鲜明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科学谋划在新征程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养老服务领域的建设和发展也应以高质量为根本要求和指向,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均能兑现,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序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准确判断老年人失能状况及服务需求,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运用,强化“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措施,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二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督促未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造血功能”,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全市13个社区养老驿站,在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服务能力等方面树立示范标准,为下一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打好基础。积极争取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是补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总结察右前旗、化德县试点经验,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1个县级特困人员照护中心,建设36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64个村级养老驿站。推广“乌兰幸福院”农村养老品牌,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新模式。实施互助幸福院维修改造和能力提升,对具备条件的幸福院进行房屋维修、供暖改造、适老化改造和院内公共环境改造。确保到2023年底至少完成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四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23年实现50%的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50%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做好养老机构消防、食品、服务等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商都县特困人员医养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和集宁等6个旗县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