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精神,经审核,以下33家企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标准,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致电致函。
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7月2日18:00之前以电话、电子邮箱或信函形式向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8455
附件:
2024年乌兰察布市本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