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党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乌司通〔2024〕6号),因机构改革、退休、遗失、死亡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现将市人社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
特此公示。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党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乌司通〔2024〕6号),因机构改革、退休、遗失、死亡等情况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现将市人社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
特此公示。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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